2012年2月至6月(第二學期),時間以1.5-2小時為宜。
依邀請學校講師費標準,由學校支付講者以下費用: 1. 演講費(參考教育部訂定講師費,新台幣1,600元/小時) 2. 提供交通/住宿費(憑單據核銷或支付整筆費用)
1. 校方提供硬體設備,並自行邀請師生參與。 硬體設備:投影設備、筆電、麥克風、音響設備、 DVD播放器 2. 講座為非營利性質,主辦單位不宜對外售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