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區域管理要點
GUIDELINES FOR PUBLIC SPACE
公共區域管理要點
歡迎光臨雲門劇場。
為了提供安全、整潔、舒適、寧靜的環境給所有訪客,請容我們說明與提醒如下:
一、雲門劇場的範圍
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6號之土地與建物。以下稱本區。
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6號之土地與建物。以下稱本區。
二、開放時間
1. 雲門劇場建物內部是雲門基金會、雲門舞集工作的場域,除演出和展覽等活動,平時不對外開放。
2. 餐飲、禮品店等服務空間,開放時間依各家公告為準。
3. 戶外空間開放時間 06:00 至 20:00;遇演出等活動彈性調整。
1. 雲門劇場建物內部是雲門基金會、雲門舞集工作的場域,除演出和展覽等活動,平時不對外開放。
2. 餐飲、禮品店等服務空間,開放時間依各家公告為準。
3. 戶外空間開放時間 06:00 至 20:00;遇演出等活動彈性調整。
三、戶外活動
在戶外場地舉辦任何活動,請事先向雲門提出申請。
四、通行規定
除聯外道路,本區內禁行、停放機動車輛。活動工程車請依場地管理辦法及工作安全守則辦理。
五、施工安全規定
在本區內進行各項裝修、舞台搭設、養護維護等作業時,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,接受負責主管督導,並請配合勞檢處及雲門管理單位進行檢查。
六、禁止事項
本區禁止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勸導仍未改善,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:
1. 未隨手清理所攜帶動物之排泄物。
2. 擅自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;損毀花卉、樹木、草坪、設施;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、菸蒂、便溺、吐痰、吐檳榔汁,或其他製造環境髒亂之行為。
3. 放風箏、遙控機械式玩具或玩飛盤、球類等足以影響人、物,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4. 在水池內垂釣、放生、戲水、洗滌或其他汙染毒害水質、有害生物生態之行為。
5. 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、煙火、天燈,或其他有危害環境及建築之行為。
6. 除吸菸區外,本區全面禁菸;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7. 未經許可販賣食品、飲料,或其他之營利事物,或散發廣告、傳單或宣傳品之行為。
8. 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;酗酒或鬥毆滋事,喧鬧或製造噪音,致妨礙公共安寧;或有妨害風化、賭博,以及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9. 未依規定使用場地者。
1. 未隨手清理所攜帶動物之排泄物。
2. 擅自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;損毀花卉、樹木、草坪、設施;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、菸蒂、便溺、吐痰、吐檳榔汁,或其他製造環境髒亂之行為。
3. 放風箏、遙控機械式玩具或玩飛盤、球類等足以影響人、物,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4. 在水池內垂釣、放生、戲水、洗滌或其他汙染毒害水質、有害生物生態之行為。
5. 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、煙火、天燈,或其他有危害環境及建築之行為。
6. 除吸菸區外,本區全面禁菸;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7. 未經許可販賣食品、飲料,或其他之營利事物,或散發廣告、傳單或宣傳品之行為。
8. 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;酗酒或鬥毆滋事,喧鬧或製造噪音,致妨礙公共安寧;或有妨害風化、賭博,以及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9. 未依規定使用場地者。
七、噪音管制規定
本區各項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若經檢舉且實際測量結果違反規定者,雲門得要求活動主辦單位立即改善至符合規定為止;倘經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確認違反規定者,活動辦理單位須自負相關責任。
本區各項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若經檢舉且實際測量結果違反規定者,雲門得要求活動主辦單位立即改善至符合規定為止;倘經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確認違反規定者,活動辦理單位須自負相關責任。
八、錄攝影規範
1. 雲門劇場園區開放民眾在不影響他人使用開放空間之權利下,進行一般拍照留念。
2. 如需進行專業攝錄影,包含但不限於:空拍機與專業攝錄影活動,如畢業照、商業攝影及婚紗拍攝等,請務必於拍攝兩週前來電申請(02-2629-8558 #2302 林小姐)。 申請時段為非國定假日的週一至週五上午09:00-13:00與下午13:00-17:00,將依使用時段酌收費用。
3. 國定假日園區環境將提供大眾或舉辦節目使用,不開放上述攝錄影活動。園區內亦將保留全天候保全及工作人員協助確認。
4. 雲門保留對所有拍攝行為的最終判定權、解釋權及收費權利。
5. 基於環境維護及清潔管理的考量,不接受逾時或臨時申請。
九、保全
本區聘有24小時執勤之保全人員,依本原則,維護安全與秩序。
十、本會保留辦法修改之權利,得另行公告。
本區聘有24小時執勤之保全人員,依本原則,維護安全與秩序。
十、本會保留辦法修改之權利,得另行公告。
攝影 溫明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