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區域管理要點

GUIDELINES FOR PUBLIC SPACE

公共區域管理要點

歡迎光臨雲門劇場。為了提供安全、整潔、舒適、寧靜的環境給所有訪客,請容我們說明與提醒如下:

一、雲門劇場的範圍

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巷36號之土地與建物。以下稱本區。

二、開放時間
  1. 雲門劇場建物內部是雲門基金會、雲門舞集工作的場域,除演出和展覽等活動,平時不對外開放。
  2. 餐飲、禮品店等服務空間,開放時間依各家公告為準。
  3. 戶外空間開放時間 06:00 至 20:00;遇演出等活動彈性調整。
三、戶外活動

在戶外場地舉辦任何活動,請事先向雲門提出申請。

四、通行規定

除聯外道路,本區內禁行、停放機動車輛。活動工程車請依場地管理辦法及工作安全守則辦理。

五、施工安全規定

在本區內進行各項裝修、舞台搭設、養護維護等作業時,請依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辦理,接受負責主管督導,並請配合勞檢處及雲門管理單位進行檢查。

六、禁止事項

本區禁止下列行為,違者若經勸導仍未改善,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:

  1. 未隨手清理所攜帶動物之排泄物。
  2. 擅自塗寫、噴漆、書刻或張貼;損毀花卉、樹木、草坪、設施;隨地拋棄果皮、紙屑、菸蒂、便溺、吐痰、吐檳榔汁,或其他製造環境髒亂之行為。
  3. 放風箏、遙控機械式玩具或玩飛盤、球類等足以影響人、物,及其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  4. 在水池內垂釣、放生、戲水、洗滌或其他汙染毒害水質、有害生物生態之行為。
  5. 擅自營火、野炊、夜宿、燃放爆竹、煙火、天燈,或其他有危害環境及建築之行為。
  6. 除吸菸區外,本區全面禁菸;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,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。
  7. 未經許可販賣食品、飲料,或其他之營利事物,或散發廣告、傳單或宣傳品之行為。
  8. 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;酗酒或鬥毆滋事,喧鬧或製造噪音,致妨礙公共安寧;或有妨害風化、賭博,以及其他違反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  9. 未依規定使用場地者。
七、噪音管制規定

本區各項活動所產生之音量應符合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。若經檢舉且實際測量結果違反規定者,雲門得要求活動主辦單位立即改善至符合規定為止;倘經噪音管制主管機關確認違反規定者,活動辦理單位須自負相關責任。

八、保全

本區聘有24小時執勤之保全人員,依本原則,維護安全與秩序。

九、本會保留辦法修改之權利,得另行公告。

攝影 溫明書